近期,在学生公寓、教学楼、实验楼等公共建筑物内发现部分师生将电动车、自行车停放在室内走道、疏散楼梯间,严重影响消防疏散安全,且电动车停放在室内,存在极大火灾风险。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现禁止师生将电动车、自行车停放在学生公寓、食堂、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图书馆等公共建筑物室内场所,请有违规停放电动车、自行车行为的师生,于2023年9月26日18:00时前,将电动车、自行车自行停放到室外停车场地,2023年9月26日18:00时后,发现车辆违规停放在以上室内场所,武装保卫部(处)、后勤基建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。若违规停放的电动车、自行车造成严重安全后果的,行为人将依法依规受到相应处理。
特此公告
武装保卫部(处)
后勤基建处
2023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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